交易条件
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,不得上市交易,可转让给他人。
限价房转让及交易
限价房转让
【资料图】
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回购,经审查同意的,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,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。
限价房交易
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,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,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20%,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财政。
办理地址
扬州市邗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
地址:邗江区百祥路37号
电话:(0514)87874793
宝应县房产管理局
地址:安宜北路21号
电话:(0514)88259019
高邮市房产管理局
地址:海潮东路028
电话:(0514)84648897
扬州限价房相关机构一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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