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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亚中院8天执结97宗案件

执行到位案款358万余元

本报讯(记者麦文耀)近日,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仅用8天时间快速执结97宗执行案件,执行到位案款共计358万余元,用“真金白银”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,高效促成双方当事人案结事了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。

据了解,在申请人马某某等103人与被申请人三亚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,海南国际仲裁院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。在仲裁院作出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因三亚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马某某等97宗案件申请人向三亚中院申请强制执行。该系列案于今年2月8日立案执行。
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三亚中院组织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、责令其依法履行义务的同时,迅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,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鉴于该情况,执行法官主动上门了解企业经营状况,耐心释法说理,并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限制高消费、纳入失信名单等后果。

经法官多次沟通协调,该公司负责人深感事态严重,积极筹措资金,在与97宗案件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不久后,就将执行案款358万余元全部打入法院执行专户。之后,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、当事人的积极配合和全体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,各执行团队加班加点完成97宗案件的出款材料及法律文书。2月14日至15日,97宗案件申请执行人陆续收到案款。

至此,该系列案顺利执行完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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